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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7-03-24 10:11:02 | 山東省 土建 | 4069查看 1回答
新版的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總說明第五條:建設項目工傷保險,還需要施工單位繳納嗎?
規費中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按魯人社發[2015]15 號《關于轉發人社部發〔2014〕103 號文件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工程開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交納。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應包括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編制竣工結算時,若已按規定交納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該費用僅作為計稅基礎,結算時不包括該費用;若未交納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結算時應包括該費用。按此解釋施工單位就不需要給職工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而且還能向建設單位要此部分費用了。若是社會保險費按此說明計取費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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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有偏差的,是建設單位繳納之后施工單位不需要繳納了,也不再計算該費用了建設單位不交納的,施工單位要繳納,然后結算的時候向甲方索要該費用
2017-03-24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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