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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163.com 2017-03-09 12:53:35 | 海南省 其他專業 | 1707查看 5回答
結算時,遇到這種問題,大家一般是怎么處理的?
08清單投標,甲方提供的工程量,其中有一個土方子目,數量少了整整1000倍,我方之前投標時,就把該項單價放大了1000倍,沒超控制價,沒毛病,最后中標,簽合同。。。
現在完工結算了,發現單價這么高,甲方說這沒得扯,全世界都沒這個單價,重新組價或參照類似處理,沒毛病
審計當然也是同意這么做,但是施工方不答應,理由,合同簽了什么單價就是什么單價,不應該隨意改動,也沒毛病
咋辦??
不單這事,還有一個問題交織在一起,就是當時甲方編清單的時候,土方量是含放坡的,并不是凈量,施工方報價認為既然你是放坡量,報單價就不考慮放坡了,如果考慮單價高可能會超控制價現在結算了,審計按規則凈量計算按清單單價,施工方急了,放坡量應該按放坡單價,凈量應該按凈量單價,現在是凈量按放坡單價不合理,這也沒毛病。
咋辦???到底誰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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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甲乙雙方都理虧,甲方是清單工程量出了紕漏,乙方是未及時報審超出部分的單價。具體的你可以翻看08清單規范及宣貫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這一塊,里面有這方面說明。合同如果未約定工程量變化幅度的話,雙方可再協商,公平的做法是參考13清單規范中的15%。所以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單價肯定是要重新確定的,施工方在這塊占不了太大便宜。
問題2、施工方理虧。招標時發布的清單只是最后結果,并無計算過程,所以工程量是否含有邊坡是無法確定的。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料均不屬于招標文件,自然也就不在合同約定的效力優先順序上。至于投標報價未考慮邊坡部分,則屬于投標人自主報價范圍,所以這一塊施工方是要“吃虧”的。
建議:爭取在問題1上面多獲利一點,彌補一下問題2的虧欠。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2017-03-09 14: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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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投標的項目一般是固定單價合同,及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據實調整,但工程量調整也要有一定的范圍規定,即工程量變化幅度在正負百分之多少以內,綜合單價不變,如果超出幅度也應該調整的,合同應該給出具體的調整公式,站在公平的角度來說,施工方按大于平常1000的單價計算或甲方按凈量和放坡單價都不合理,應該雙方協商,按凈量和正常的凈量單價或按放坡量、正常的放坡單價計算為好。說實話,甲方在審投標預算的時候就能看出來,清單的工程量是由甲方負責的
2017-03-09 13: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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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首先看合同,合同專用條款沒規定,就按通用條款及清單計價規范,
工程量偏差超過15%,超過15%部分的綜合單價應該調低。
2017-03-09 13: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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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是現在才有,而是經常出現,為此我門對此做過評論和講解。
對你所列的兩種問題,實際上是提出過改進的意見,只是清單規范不是我編制,如果是我組織編制,這些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2017-03-09 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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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沒錯,補充幾點,首先您的合同是如何簽訂的,關于工程量增減部分計價有無約定,其次13清單計價規范關于這個問題有明文規定,那就是工曾量增減15%以內執行中標單價,超過部分應重新組價,就是說,在清單工程量115%以內的工程量還按清單綜合單價結算,超出部分工程量就需要重新組價了,規范上面有明確的計算公式,您不妨看一下。
2017-03-09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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