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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qimouse 2017-01-10 11:08:56 | 四川省 裝飾 | 1846查看 1回答
投標報價中,某項子目工程量少于投標清單工程量不同(實際應該相同),做結算書、審計的時候應該咋辦呢?
工程已完工,現在做結算書時才發現該項的子目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不符(實際情況應該是子目工程量=清單工程 量),我現是在直接修改清單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變呢?還是修改清單和子目工程量為實際工程量,子母單 價不變,清單綜合單價變了。我應該如何做結算書,審計會如何審這個呢?
投標清單工程量是200平方米,而做投標報價時把子目工程量寫成了10平方米,清單項單價50元,子母單價是100元, 總價是:10000元。 結算實際清單工程量是300平方米,我的子目是否為實際工程量300平方米?子母單價還是100元?清單項單價就變成 了:100元了。這種情況在做結算和審計的時候咋辦呢? 是清單綜合單價不變,只改變量為300平方米,就中虧大發了,300*5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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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說,應該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計算,這屬于你們投標報價時的失誤。如果施工過程中沒有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結算的時候自己調整綜合單價,通過最終審計的可能性不大。我建議還是走簽證變更的途徑解決。
2017-01-10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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