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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qq.com 2016-12-04 14:58:21 | 四川省 安裝 | 19489查看 5回答
投標清單材料單價過低,施工期間和結算時是否可以進行調整?
合同專用條款中價格調整說明:“材料價格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除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磚砌體、河沙、卵石、卷材可調整材料價格外,其余材料價格采用風險包干的固定價格,其價格一律不予調整,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此風險。”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9.8物價變化:“9.8.2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沒有約定,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實際調整。”根據這兩條信息問: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電纜材料單價過低且低于基準價,現2016年11月份后電纜漲幅比例較大,電纜是否可以進行價格調整?請列出條款案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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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經明確規定: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磚砌體、河沙、卵石、卷材可調。調整的前提是:單價變化超過5%時,調價的范圍是:超過部分的價格,按實際調整。
如:某電纜原材料價20,現價21,比原價漲了5%,不予調價。
又如:某電纜原材料價20,現價25,比原價漲了25%,應調價4元(25-20*1.05=4)。
2016-12-04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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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已經規定了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磚砌體、河沙、卵石、卷材屬于可調材料,除此而外的“其余材料(包括電纜)價格采用風險包干的固定價格,其價格一律不予調整,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此風險。”
2016-12-04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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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說合同約定了,是不能調整的,合同法大于規范。但是別忘了了這一條是強制條款,雖然這個也有爭議,但是看內容:當沒有約定,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實際調整。仔細想想就明白了。另外,由于物價上漲非施工方所能左右,所以應該給予調整,不過調整的計價有說法。另外,這個條款也有失公平。
2016-12-04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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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中發、承包雙方均有一定依據,但發包人占有較明顯優勢,電纜差價可不予調整。
合同中已約定可調價的主要材料種類及風險范圍,從材料種類來看確實是常見的、量大的主材,符合計價規范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認為電纜屬于主要材料,那么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合同談判時就應提出這點,未提出視為放棄;如果承包人認為電纜價格波動在可承受范圍內,那么現在就不應該提出調整其價差。
另外投標時電纜材料價格遠低于基準價是投標人的策略,不作為后期調價的依據,且即使調價也不會考慮投標時低于基準價的那一部分。
2016-12-04 1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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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 說的對
2019-09-04 14: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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