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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無疆 2016-08-24 16:00:05 | 山東省 計價軟件GCCP | 1961查看 3回答
山東工程 措施費的問題 急!!!!
(一)老師您好:現在有一個車庫,我們作為審計方對其進行審核! 問題:合同約定措施費按照80%記取。 爭議:1,措施費直接在上機時,工程量或者定額基價按照80%,套項完成。 2.措施費項目先按照100%記取,得出總造價后,在費用表后添加一項,單獨把那20%扣除。(但是這20%也已經取費了。本來只是想讓這80%取費) 麻煩老師能給解答一下。這個措施費到底按照哪種方法進行計算! (二),工程開工日期2013年9月,竣工日期2015年9月。在計算建筑面積時按照05計算規范還是13計算規范呢?(本合同未約定,我方按照05規范,但施工單位按照13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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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我認為,一切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取費用,是應該的,不用考慮05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如果合同已約定,有新的規范時,可以執行新的規范,如果合同當時沒有約定,那就是05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了,關于措施費,計取80%的問題,去措施費用表格里面修改一下,把原來的工程量為1的,改為0.8,也就是計取80%了,不用再取費之后去修改了,取完費用在修改那20%的措施費,弄不好,就會計算錯誤,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也是如此,按相同的方法修改即可
2016-08-31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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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05計算規范
u前面的問題沒有聽懂,以后有機會溝通。
2016-08-24 1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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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開工,應該按2013的清單規范執行,因為2013清單規范是7月1日執行,20%的措施費不應該參與取費
2016-08-24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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