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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y007 2016-06-12 18:40:38 | 湖北省 土建 | 671查看 2回答
營改增的疑問
建筑業營改增后 稅率由3%調整為11%,聽很多人說建筑業的稅高了很多,即使有進項抵扣,最后也會高于以前的3%。因為人工和部分材料無法取得專票不能抵扣,最后的稅率可能會高于3%。 但是有一點沒明白:以前投標時按3.45%取稅,然后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也是這么多。現在投標按11%取稅,雖然最終的稅率高于3.45%,但肯定不會高于11%, 如果僅和以前繳稅比,建筑業稅可能增加了,但是稅在投標時不可競爭,是否可以理相當于稅的風險在投標時已考慮,并且轉移到建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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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由3%調整為11%,是銷項稅,還要減去進項稅,只要材料設備占比較多的工程稅率實際減少了,現在建設方經常要材料設備甲供,為什么呢?就是因為鋼筋、設備等的稅率是17%,如果一項100萬建筑安裝工程,其中鋼筋、設備等占比50%的話則100萬工程銷項稅為100*11%=11萬,進項稅為100*50%*17%+1.5(其它30萬暫按3%計)=8.5+1.5=10萬,實際要交納的稅為:銷項稅-進項稅=11-10=1萬,而原來要交100*3%=3萬稅,即使其它50萬開不到票也只需交(11-8.5)2.5萬,所以比原來還要小些。所以只要鋼筋、設備等17%增殖稅的材料費用占比大于35.8%【(0.11(施工方增殖稅率)-0.03(混凝土等3%增殖稅)-0.03(原來的營業稅)/(0.17-0.03(混凝土等3%增殖稅))】時按現在的增殖稅就比原來的稅率要低。
安全文明施工費才是不可競爭費,稅必須按稅法交納,增殖稅為價外稅,11%的增殖稅必須建設方承擔,如果投標時或合同中明確不含稅的則投標時勤儉合同價就不不含稅價,若是含稅的則在原來報價基礎上加上稅金即可。
2016-06-13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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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之前就開工的工程,執行簡易計稅模式,也就是營業稅模式
2016-06-13 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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