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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199 2016-06-06 11:32:29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6077查看 4回答
13清單 以項為單位的措施費
北京13清單,投標時措施費中列鋼板鋪設一項20萬元,結算審計調到10萬元,我認為固定單價合同,不可以調整單價了,請問這種以項為單位 的措施費可以調單價嗎,是否有相關文件,謝謝問題補充:招標文件里是這么寫的: 總價子目 工程量清單中以總價計價, 以“項” 為計量單位,工程量為整數1的子目,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價格固定包干。采用總價合同形式時,合同訂立后,除本章第3.2.4項約定的情況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均沒有合同約束力,所有子目均是總價子目,視同按項計量(合同條款第15條約定的變更除外)。 單價子目 工程量清單中以單價計價,根據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量,以實際完成數量乘以相應單價進行結算的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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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招標的意義就在于施工單位投標時自主填報綜合單價。
以項為單位的措施依然是自主報價,除非合同單獨約定,否則綜合單價不予調整,就用合同的結算條款解釋,調整以項為單位的措施單價就是違背清單招標原則、不按合同執行單價。
2016-06-06 14: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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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項為單位 的措施費不可以調單價
2016-06-06 11: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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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時措施費中列鋼板鋪設一項20萬元,結算時不可以調整。
2016-06-06 1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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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應該約定調整基數,比如分部分項工程或其他等,竣工結算應該隨調整基數的變化來調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視為此措施費大包,不應調整。
2016-06-06 13: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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