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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 2016-05-26 20:02:35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628查看 4回答
高價懸賞總包配合費(不是總包服務費)的相關文件。
山東省計價依據綜合解釋明確規定,總包配合費(不是總包服務費)應有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合同約定。但是沒有說明費率,哪位大神給提供一下這方面的條文。聽說濟南在09年發不過類似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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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現在都是市場化時代了,國家對一些費率等規定會越來越少了,關鍵還是合同約定。13清單計價規范中有一些規定,你可以借鑒一下,一般情況下只提供服務不提供配合是1.5%左右,既提供服務又提供配合是3%-5%,這要看配合的范圍了。配合范圍包括:提供臨時設施使用、外腳手架使用、人貨兩用電梯施工、塔機使用、供水設備、成品保護及其他等等吧,雙方可以在其中選擇配合項目,根據選擇的配合項目來協商確定費率。
2016-05-27 0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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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是雙方協商系數。
2016-05-26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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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該按2-4%考慮,雙方協商。
2016-05-26 2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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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按3%考慮,雙方協商后定,注意不含設備。
2016-05-27 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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