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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lianyi 2016-03-07 16:30:18 | 江蘇省 土建 | 1992查看 2回答
二次搬運費問題(南京)
工地在南京市河西,原鋼筋加工場及料場設計在支護邊10m寬范圍內長度大約300m(施工現場馬路的邊上),但是由于支護樁偏位,甲方通知我方立即將料場移走(加工場沒移)。也就移到十來米的馬路的另一邊。當時只是地下室主體施工階段,主要是搬運鋼筋、鋼管發生的人工費及機械臺班,以及后續進場的材料卸貨之后又移到加工場加工。這種情況該不該計取二次搬運費,為什么?該如何計取呢?因為時間跨度較長(大概兩個月吧)具體人工費和機械臺班不好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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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材料搬走不屬于二次搬運,簽證人工計算。后面的材料是否屬于二次搬運主要看距離,符合因場地狹小或其他原因材料不能一次到倉庫和指點地點,需要再次搬運的條件,但距離是否符合要看本地規定(河北是150~500米內)。個人認為可以爭取。定額措施費有二次搬運,汲取上就可以了。如果不夠就要簽證計取了。
2016-03-07 17: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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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運費一般都是按實記取,你們這種情況應該在發生二次搬運的時候向甲方及時辦理簽證。目前情況下只能先按你們實際發生的費用辦理簽證上報甲方,找甲方協商處理。
2016-03-07 17: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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