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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zhichang 2015-12-03 22:06:14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727查看 1回答
評標辦法中,這句話 怎么理解
各分部分項分值按照該分項合價的平均值(有效投標超過7家,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值計算平均值)占全部分部分項合價平均值和的比重進行分配,分值為該項標準分。問題補充:特別是 “全部分部分項合價平均值和” 是投標報價加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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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全部分部分項合價平均值和” 不是投標報價加起來,是“全部分部分項”平均值和。“各分部分項分值按照該分項合價的平均值”是“分部分項”作為評標打分指標,“該分項合價的平均值”是“分部分項合價÷分部分項項目數量也即清單編碼數量”。
2015-12-03 22: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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