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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水無痕 2015-11-13 21:05:39 | 江蘇省 土建 | 2505查看 5回答
關于人工費的調整
如圖一是2013清單關于人工費調整的規定。關于人工費的調整,我有些疑問。假如9月28日是投標截至(或者合同簽訂日),往前推28天是9月1號。發生如下事情,那么人工可以調整嗎。事件1,二類人工是60元,施工單位投標50元,在施工期間人工調整為二類工70元,那么施工單位的人工能否調整。如果能調整,人工是不是調整為70-60=10塊錢一個人工。事件2,9月28日投標截至,9月24號投標人都投了標,有一家單位A還沒有投標,9月26號政府規定人工調整為70元一個人工,而以前是60元一個人工。A單位投標報價,人工是50元。那么假如A中標,A的人工單價能否調整。如果能調整,是否還是70-60元呢?簡答點說,投標前28日,或者合同簽訂前28日為基準日,基準日之后發生的政府人工費都可以調整。但是調整的人工只是上一次政府指導價人工,與現行人工單價之間的差值。我的理解對嗎。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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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單規范9.2.1條規定,投標前28日,或者合同簽訂前28日為基準日,基準日之后發生的政府人工費都可以調整。但是調整的人工不是上一次政府指導價人工,與現行人工單價之間的差值;是投標綜合單價內人工費與投標前、簽訂合同前28日之后政府文件調整的人工費之間的價差。
2015-11-13 2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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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70-60元=10元 要扣減下浮率(50/60=0.833 )后(70-60)*0.833=8.33元
2015-11-14 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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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和簽合同約定時間內發生的變化不可調正,簽定合同后發生的人工變化可以調正。
2015-11-14 0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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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工調整主要看雙方施工合同約定執行。
2015-11-13 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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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我個人做如下解釋: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做基準日,這個基準日以后是有時間限制的,假如9月28日是投標截至日,往前推28天是9月1號。那么這個時間段就是9月1日至28日(投標截止時間),因為招投標法有規定,投標截止日結束后標書價款不可以再調整。所以這期間發生的政府人工費是70元,而投標時為50元,那么你可以調整為70元,而不是單純的取價差。因為投標是看綜合單價,如果之前政策人工是60元,而你投標只采用50,那么結算時只能按50形成的綜合單價執行,不可以再調整,除非合同條款里有這方面規定。
2、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做基準日,這個基準日以后是有時間限制的,假如9月28日是合同簽訂日,往前推28天是9月1號。那么這個時間段就是9月1日至28日(合同簽訂時間),所以沒簽訂合同之前,這個價款是可以調整的,因為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法律效力,價款調整只能通過合同補遺或者最終結算來實現。
2015-11-14 08: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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