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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小小瑞 2015-11-06 17:57:59 | 河北省 安裝 | 1276查看 3回答
智能應急疏散問題
在智能應急疏散系統中,設計給了相應品牌的規格型號,如集中控制集中電源式消防標志燈(安全出口燈),那么清單編制單位是否一定要描述成跟廠家品牌相同的規格型號,現在清單描述是 全出口燈具 4V 0.5W. 施工方認為清單描述不準確,應該描述成廠家的品牌及規格型號,要求重新組價, 我甲方認為設計無權指定品牌,清單描述按普通市場產品描述即可。安全出口燈具是包含集中控制集中電源式消防標志燈(安全出口燈)的,請問是不是清單描述必須按設計制定的品牌規格型號描述,依據出自哪里?謝謝清單計價規范是否有相應規定呢?問題補充:現在施工單位以此為理由,說沒有描述集中控制集中電源式,只描述是安全出口燈,導致其投標時按普通燈具投標。。 而圖紙中給出的就是安全出口燈具,只是在廠家品牌的燈具選型表中有提到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燈具。。 請問是不是必須按廠家品牌選型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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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個只能描述規格型號,不能描述廠家;現在清單描述是 全出口燈具 4V 0.5W當然是不準確的,應該安裝規格型號來描述,但是不可以描述廠家,廠家當然是不可以描述,這個計價規范是有規定,將來甲方還可以自主指定廠家。
2015-11-06 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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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清單描述必須提到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燈具,因為這個燈具比普通安全出口燈具貴太多。
2015-11-06 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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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紙是甲方認可的。既然設計給出了生產廠家必須按廠家品牌選型表描述。
2015-11-06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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