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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tao740353568 2015-10-29 17:08:04 | 江蘇省 土建 | 1329查看 5回答
施工措施費費率記取問題
結算時若合同中在專用條款中提到:措施費得費率有區間的,按照中間值記取。 但是施工方在結算時提出蘇建價(2009)8號文中已對措施費費率有明確約定,以此來推翻合同,請問該如何反駁,施工方的說法是否合理,請大神清晰的寫明相關反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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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該按文件規定執行
合同專用條款和地方政府文件不一致的問題要看情況,如果項目合同在蘇建價(2009)8號文發布之前簽訂,側已合同為準
如果是在文件發布之后簽訂,應該以文件為準
2015-10-31 1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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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2015-10-29 2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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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具體條款執行結算。
2015-10-30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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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由此可見,專用條款的效用是大于蘇建價(2009)8號文的
2015-10-30 0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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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以合同規定為準
2015-11-04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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