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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703596 2015-09-19 10:38:39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3663查看 2回答
工期拖延造成的冬季施工費變更怎么記取
我是總包單位,北京地區,合同計價原則13清單,12定額。工程為框架結構,公建 合同工期原定為2015年1月-11月共計325天。 投標時記取了冬雨季施工費固定費用20000元。 事情描述: 1.實際開工時間為2015年4月8號,原因是因為在1月份進場后,醫院場地地下存在管線,不滿足土方開挖條件,甲方沒有給地下管線圖紙,我們對地下管線進行改移,并辦理了簽證,工程完工后,因為甲方原因開工證遲遲沒有下發,導致開工期拖到了4月8號。 2.9月底因北京市閱兵政府下文件停工22天,導致工期滯后。 3.綜合以上兩點,因為原本開工時間較晚,加上閱兵事件停工,導致結構工程的部分濕作業(內墻抹灰,保溫,地面墊層)拖延至冬季,無法正常施工。 我方給甲方報打報告說明情況上報方案 一。如需按正常工期竣工在冬季搶工需要對結構外圍進行保護封堵,內部需要臨時供暖,發生一部分措施費,造價較高。 二。若甲方不像話這部分錢,冬季濕作業則無法施工,面臨停工,工期整體滯后到16年6月。 甲方既想要提前竣工,又不想額外花這么多錢扔在冬季措施費上,并且認為我們上報的原因理由不充分,事情僵持住沒有進展。 -----------------------------------------------------------分割線------------------------------------------------ 問題來了: 1.若最終甲方要求冬季施工,我方因上述客觀原因能否問甲方要這部分措施費? 2.通過什么形式要這部分措施費,辦理簽證?經濟類洽商? 3.如何計量?按照預計發生的措施費項目計量造價?按清單計價還是商議一個固定費用? 4.這部分費用計入什么類型的費用?因原合同已記取冬雨季措施費,是否理解為對此項費用的調整? 5.若甲方不愿意冬季施工,讓我們順眼工期,那冬季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現場管理費,周轉料滯留費,臨設費等)是否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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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最終甲方要求冬季施工,我方因上述客觀原因能否問甲方要這部分措施費?
答:可以。
因為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前者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后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兩種原因都使的施工單位能夠順延工期。甲方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要求按原工期完成的行為,實際屬于加快工期的要求。故甲方應該承擔趕工造成的經濟損失;
2.通過什么形式要這部分措施費,辦理簽證?經濟類洽商?
答:這種措施費,在工程經濟上學名叫做索賠,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在我國“賠”字不好聽,故叫做簽證或這補充協議。其實不管是簽證還是經濟洽商,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都可以作為結算的依據;
3.如何計量?按照預計發生的措施費項目計量造價?按清單計價還是商議一個固定費用?
答:本工程的索賠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一:甲方造成的停工階段(即2015年1月至4月),租賃的設備按租賃費分項記取;自有設備按照折舊費記取;人員窩工按照窩工工資記取;進場的材料按照利息記取;過期失效的材料按實際價值記取。工期順延。
階段二:閱兵階段屬于不可抗力,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工期順延;
階段三:年底趕工階段:屬于甲方要求加快工期,按照實際發生記取。實際操作中應該在趕工之前,由施工單位上報一份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讓監理和甲方審批。費用發生以后及時找他們簽證確認。
4.這部分費用計入什么類型的費用?因原合同已記取冬雨季措施費,是否理解為對此項費用的調整?
答:這部分費用屬于趕工費用,屬于索賠費用。你們的工期是到11月,原報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不包括11月之后的措施費。11月之后發生的冬季施工增加費是由甲方造成的,屬于額外的費用。不可以理解為對合同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的調整。
5.若甲方不愿意冬季施工,讓我們順眼工期,那冬季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現場管理費,周轉料滯留費,臨設費等)是否可以索賠?
答:可以,這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順延,中間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015-09-19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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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最終甲方要求冬季施工,我方因上述客觀原因能否問甲方要這部分措施費? 2.通過什么形式要這部分措施費,辦理簽證?經濟類洽商? 3.如何計量?按照預計發生的措施費項目計量造價?按清單計價還是商議一個固定費用?
可以要求補償這筆費用,通過辦理簽證,商議一個固定費用;
5.若甲方不愿意冬季施工,讓我們順眼工期,那冬季工程停工造成的損失(現場管理費,周轉料滯留費,臨設費等)是否可以索賠?順延工期限補償設備租賃費用。
2015-09-20 1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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