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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嚓嚓 2015-09-08 10:11:13 | 浙江省 土建 | 2883查看 2回答
浙江定額綜合解釋三這條怎么理解
? 《浙江省建設工程2010版計價依據綜合解釋》? (三)? 計價規則部分? 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有數量誤差,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增減時,綜合單價如何調整?? 答: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2%及以上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5%及以上時,或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不到2%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目工程數量25%及以上時,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由承包人參照投標時的報價分析表對原單價重新組價,并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提出單價,經發包人審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8%,則可重新組價的工程數量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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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什么,回答部分很明確了
2015-09-08 1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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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這是是 發包人提供的清單工程量有誤差、或者 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是 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
1)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調整的二種情況)
(1)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2%及以上是----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5%及以上;
(2)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2%及以下是----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工程數量25%及以上;
2)如何調整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由承包人參照投標時的報價分析表對原單價重新組價,并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提出單價,經發包人審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8%,則可重新組價的工程數量為3%。
2015-09-08 1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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