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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2015-07-27 09:33:34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962查看 4回答
固定價格合同
我遇到問題是: 施工合同注明1.1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合同;1.2合同價款采用按照設計圖紙一次包死。施工方報送時調整了合同清單工程量,按固定綜合單價理解。請問應該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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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總價合同理論上是就死包,不再調整。
2、如果合同中明確只有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那么總價可以更改。①工程量減少時當然總價也會減少;②工程量增加,施工單位上報預算肯定也會增加。
其實工程結算時候,施工單位上報預算肯定比合同價要高一些,因為你們還要審,總得給審計一個空間,總不能一點不減,頂多減到合同價。這也是現實情況,不代表理解不對。
2015-07-27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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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合同總價包干。
問題出在“固定價格合同”的定義不明:1、固定總價 2、固定單價 都屬于固定價格。但從1.2的補充“按照設計圖紙一次包死”可以判定為總價包干。
此時只能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大誤解違背本意提出重新修改簽訂合同。但如施工方拒絕,只能接受對方的理解;因為從法律角度說,對有爭議的條款應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釋。而且總價包干并不是完全不會超過合同價,關鍵還是看管理與控制。
2015-07-27 1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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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注明1.1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合同;1.2合同價款采用按照設計圖紙一次包死。
施工方報送時調整了合同清單工程量,按固定綜合單價理解。這樣理解是不對的,應該是固定總價合同。
2015-07-27 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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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是總價包干合同,施工圖紙中的不能變動了。
2015-07-27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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