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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能補拙 2015-06-10 12:30:34 | 江蘇省 土建 | 5738查看 2回答
關于材料檢驗試驗費用的爭議
老師,我們今天上午和甲方的商務為了報銷材料檢驗試驗費用發生了爭執,我將江蘇省2004年11月22日的蘇建定(2004)414號文件也給他看了,由于工程是2013年開工,現在的取費是按照09費用定額進行取費,檢驗試驗費用0.2%,他說已經給了我們這部分費用的取費了,如果要報銷可以,把這部分取費刪除,我說他完全是在扯淡,請老師給我更有力的說明比如江蘇省定額解釋的官方文件和網站,包括09費用定額中0.2%的取費任然不包含檢驗試驗費用的文件和說明,只是施工單位的取樣、制作、封樣、送檢和其他試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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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通用措施項目費包括
11、 企業檢驗試驗費: 施工企業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 構配件等試樣的制作、
封樣、送檢和其它為保證工程質量進行的材料檢驗試驗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根據有關國家標準或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對材料、 構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質量檢
測檢驗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所委托的檢測機構。
說的多清楚哦,0.2%僅是制作,封樣,送檢的費用,并不是材料檢驗的本身費用,看來這個甲方就是個外行,國家的政策都不懂還做什么管理,不行可以直接讓省定個站跟他解釋。
2015-06-10 1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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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費用定額的規定計算就可以。
2015-06-10 1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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