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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 2015-05-24 10:42:51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1989查看 2回答
材料核定價的取費
工程預算編制的時候對一些苗木進行了材料暫估,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方在向甲方核價的時候,甲方不同意核定綜合單價,只是核定了苗木的到場價格(只包含苗木的運輸、上下車),甲方只同意施工方按照工程造價規范、規則進行取費。可是按照2008年清單、2008定額清單的綜合單價中,企業的管理費。利潤都是按照定額基價人工費進行取費的,請問在沒有簽訂補充協議的情況下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施工方取到企業管理費和利潤。順便報個廣聯達重慶地區取費定額的錯誤。如圖:序號3和4項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取費應為序號1.1(定額計價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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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序號3和4項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取費應為序號1.1(定額計價人工費)。
如果以人工費為取費基數,苗木的調整單價更沒有取費的依據了,所以甲方給你們認苗木單價(包含苗木的運輸、上下車)基本合理,你們再爭取一個材料采購保管費就可以了。
2015-05-24 1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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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取費程序看,不可以的。
因為核對價格只能計取價差及稅金的。
2015-05-24 1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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