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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照耀 2015-05-19 10:45:16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2282查看 3回答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結算時新增清單項子目含量要不要按照投標時的來調?
固定單價合同竣工結算,我是審計方。施工單位投標時所有定額子目的綜合工日和機械費含量都乘以0.5,那結算時新增的清單項子目要不要也乘以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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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應該首先查看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有約定,那么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方法結算,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一般應該按投標優惠率結算(中標價與招標控制價的比例),而不應該按人工、機械×0.5結算(因為不是相同項目)。
2015-05-19 1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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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單價合同在結算時綜合單價不能調整,需要沿用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如果新增或者是變更簽證也要采用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如果投標報價里面沒有的綜合單價也要按照施工合同和原來投標報價的組價模式重新組價。
2015-05-19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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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新增子目的單價確定,要看合同約定如何計算。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正常套用子目,然后按投標時的降造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計算比較合適。
2015-05-19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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