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癢癢 2015-05-03 17:28:08 | 北京市 其他專業(yè) | 1242查看 1回答
單價合同主材調(diào)價的問題 北京
北京的項目,13清單,12定額 。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人工、機械風險幅度超過±5%進行調(diào)整,具體調(diào)整按京建法【2013】7號與京建發(fā)【2014】172號執(zhí)行。" 具體附件如圖 我的問題: 1.關于主材人工機械費風險幅度是以哪兩個時間段價格為基數(shù)的,比如招標的時候是2014年11月,那時候投標的鋼筋價格就是11月的信息價單價3.28元,主體施工的時候是4月-10月,現(xiàn)在4月的價格是2.92元,可是到了10月份沒準又漲價了。那結算時候以哪個月的信息價為準? 2.如何理解“風險5%”比如鋼筋2014年11月投標的信息價是3.28,現(xiàn)在4月的信息價是2.92,如果按照5%的風險,假如價格下降5%,是不是3.28*(1-0.05)=3.12.也就是說現(xiàn)在的信息價低于3.12就按照3.12這個價和現(xiàn)在的價(比如2.92)做差了??是這個意思嗎? 3.如果價差只記取稅金,是不是就是3.12-2.92=0.2元,這個0.2元價差記取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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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鋼材的問題應該按照施工期間的材料價格變化的加權平均價來執(zhí)行,這樣才是公平合理,在加權平均價的基礎上來計算風險是否超高正負5%的風險;
2、對于價差計取稅金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2015-05-03 1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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