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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son 2015-04-16 09:16:46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222查看 5回答
材料價的確定
站在審核的一方,對于送審的材料價,如果信息價沒有的,一般就按市場價走,如果能根據送審單位的資料,知道材料的生產廠家和產品型號,并且查詢到了廠家的出廠價格。我的問題是:最終確認這個材料價,送審單位提出要在出廠價和考慮了運費的基礎上,要加上一定的利潤,因為人工費要虧。送審單位的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該不該考慮材料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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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出廠價的費用是不包含運費的,應該記取。要加一定利潤不可以的,因為在組價時已經記取了利潤及稅金的。不能重復記取,人工費虧了投標時可能作為讓利了。不能增加。再說即便增加也不能在材料費中增加虧了的人工費呀。
2015-04-16 09: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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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人工費虧損就亂加材料利潤,但加運到工地指定地點的運費還是可以增加的。
2015-04-16 0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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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價格需要甲方確認。
2015-04-16 0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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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預算價格:材料的原價+材料的采保運輸費。
2015-04-16 09: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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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運至工地的運費可以增加,其他的費用不可以增加的。
2015-04-16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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