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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沫沫 2013-03-14 20:53:59 | 山東省 計價軟件GBQ4.0 | 888查看 5回答
山東省消耗量定額關于臨時設施場地的問題
因為施工場地有限,未給施工單位提供臨時設施的場地,施工單位自己在外面租賃的房子,請問該筆費用是包含在措施費的臨時設施里面了還是應該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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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山東消耗量定額的取費中已包含了臨時設施費用,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測算一下外出租房的費用是否一定高于臨時設施的費用(取費),如租賃費用高于實際取費,應同甲方協商增補差額,同時還應考慮租住房的距離,是否需要交通工具,以及考慮上下斑浪費的時間,綜合以上因素同甲方協議增補的費用。
2013-03-15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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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甲方應該給施工單位提供臨設的場地,既然不能提供,就應該雙方協商,商定給施工單位一部分費用,不是全給,因為施工單位租賃房子就省下了新建臨設的費用。當然,站在施工單位的角度來說,新建臨設的費用肯定比租賃要低些,也便于施工,所以要按照事實發生酌情考慮。
2013-03-15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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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應該給施工單位提供場地,場地上的建筑物是屬于施工單位自建的,場地上的建筑物是臨設,不淡定計算。但是場地費用,應該由甲方負責
2013-03-15 08: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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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費用應該包含在臨時設施費里面,不另計
2013-03-14 2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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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自己在外面租賃的房子的費用是包含在措施費的臨時設施里面。
2013-03-14 2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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