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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ng001 2014-11-21 19:42:15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4521查看 1回答
2011年取費文件中,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文明施工費屬于規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什么是這樣規定
06年的取費文件,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文明施工費屬于措施費,而2011年的取費文件中,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文明施工費屬于規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什么是這樣規定的?那合同中約定,本工程規費只記取安全文明施工費,那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文明施工費是不是就不能記取了?哪位大俠給解答疑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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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種取費文件,山東省后期把文明施工費列出不可競爭費用,因此也將其從措施費中調整
2014-11-22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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