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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321 2014-11-18 22:11:01 | 四川省 土建 | 2483查看 1回答
四川省09定額中有地下室高層檐口高度問題
現有一高層建筑,地下室兩層,頂板至底板共11米,地上部分28層92米。措施項目中垂直運輸及腳手架應該套用定的的總高度是多少?在網上收到一篇文章: 2009定額在繼續執行《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補充定額、定額解釋、答疑、勘誤匯編》78頁D.腳手架工程第3條和176頁第5條解釋原則基礎上,再作如下補充規定; 1、檐口高度的確定: (1)地下室無地面建筑物(或無地面建筑物部分),按設計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結構上表面高差(以下簡稱“地下室深度”)作為檐口高。 (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時,以“地下室深度”作為檐高。 請問像本工程,“地下室深度”小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的,應該怎么套。 還有《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補充定額、定額解釋、答疑、勘誤匯編》這個文件能否幫忙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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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這不是有地上建筑嗎,就按有地上建筑的規定去執行就可以了,就按地上建筑的高度去套定額子目就可以了,
2014-11-19 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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