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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uan』 2014-11-10 21:32:09 | 遼寧省 計價軟件GBQ4.0 | 8870查看 2回答
社會保障費的取費基數問題
社會保障費規定:大建委發【2008】75號文的規定,社會保障費取費基數是總造價的3.2%(不含稅金)。工程總造價的是包括什么呢?社會保障費應怎么樣計算? 例如:分部分項費為:100萬,措施項目費50萬元,其他項目費為0萬元,規費中的住房公積金3萬元,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為2萬元,無其他費用(不包括稅金),社會保障費應該怎么樣記取呢? 社會保障費的取費基數工程總造價為100+50=150萬元??還是為:100+50+5+2=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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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費是稅前總造價的3.2%,也就是100+50萬+=150萬*3.2%,不含危險作業意外傷害和住房公積金
2014-11-13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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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程總造價(不含營業稅)為基數的3.2%。
應該是(100+50+3+2)*3.2%。但通常都是以 稅費前工程造價合計 為基數的,危險作業意外傷害和租房公積金忽略不含,這兩部分費用也沒多少費用。清單計價的話 稅費前工程造價合計 的代碼是D,定額計價的話 稅費前工程造價合計 代碼是F.
2014-11-11 08: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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