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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孚 2014-09-23 09:38:08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8586查看 1回答
關于材料價格調整的問題
本人新手,遇到一個價格調整的問題,請教各位專家:合同約定可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辦法:1、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價格低于或等于基準價時,施工過程中材料的市場價格漲幅超過基準價5%或跌幅超過投標報價的5%時,由招標人進行核價,并調整超過5%的部分。公式如下:材料單價調增值=招標人核定單價-基準價*105%;材料單價調減值=投標報價*95%-招標人核定單價,可調材料的基準價以招標人工程量清單給定的基準價為準,對于基準及執行信息價的,招標人核定單價按該項材料使用期間的各期信息價加權平均確定,若信息價為區間價,則區間價按算術平均值計取。問題:1、“材料使用期間各期信息價加權”的意思是否指,比如一個工程工期1年,材料圓鋼送審清單量為12噸,假設平均每月使用1噸,信息價1-12期假設前六期價格為A,后六期為B,則招標人核定單價=(1*A*6+1*B*6)/12?2、每月的清單量由誰提供?需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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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使用期間各期信息價加權”的意思是否指,比如一個工程工期1年,材料圓鋼送審清單量為12噸,假設平均每月使用1噸,信息價1-12期假設前六期價格為A,后六期為B,則招標人核定單價=(1*A*6+1*B*6)/12?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2、每月的清單量由誰提供?需誰證明?
2、每月的清單量由施工單位提供,不需要證明的,提供的清單是實際工程量清單,建設方會審核的。
2014-09-24 1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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