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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2014-09-01 14:33:15 | 重慶市 土建 | 2003查看 2回答
關于變更部分取費的問題
合同約定變更或增減部分的工作內容,在原清單無類似子目的,按《房屋裝修工程計價定額》《安裝定額》《費用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和招標文件進行編制。 原投標文件安裝,裝飾取費為1級。 現在發生了一項變更(及在樓頂以上在做一層房間,在原女兒墻范圍內砌筑外墻,內部裝飾) 那么問題1:合同約定里沒有裝飾定額,但實際做了裝飾,這部分變更是否可以用裝飾定額進行計取? 問題2:這變更部分的取費等級,該是根據主體取1級,還是根據實際類別進行劃分取費?(比如變更部分安裝達到多少級,裝飾達到多少級等) 請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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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部分變更是否可以用裝飾定額進行計取?合同無約定,可以參考招投標文件里面使用的相應定額。變更部分的取費應該按主體取費考慮。因為他們是該改主體工程的一部分。一個單位工程只能有一個取費等級。
2014-09-01 15: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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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約定里沒有裝飾定額,但實際做了裝飾,這部分變更可以用裝飾定額進行計取。
2:這變更部分的取費等級,是根據主體取1級。變更是原有基礎上變更,不是獨立的,只能根據主體取1級。
2014-09-01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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