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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召佳 2014-08-11 10:51:59 | 山東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4941查看 2回答
挖土方的運距問題
看到山東03消耗量定額,第一章挖土子目中,工作內容都有一個挖土,棄土于槽邊1m以外,這個1m以外具體上限是多少,我在工作中,同事討論,對我講,對于挖土方,坑邊200m以內的運土,都不算運距,我覺得不是很合理,我的理解是,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運土,都要套定額中的相應子目, 請問老師: 定額中的“挖土、棄土1m以外”具體上限值是多少? ①是在達到這上限值才開始算運距[運距= 卸土地點 — 上限值)], ②還是超過了這個“1m以外的(上限)”從坑邊開始算起至卸土地點(運距), ③還是像同事說的那樣,坑邊至200m以內,不算運距。 非常感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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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棄土以外1m:我理解只是真對挖土操作而言。向實際施工中需要投入人工清理槽邊所發生人工費就不進行就算了(因定額規定棄土以外1米)。其它所發生的運土費用還應計算。已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土方運輸也起作用。
2014-08-11 12: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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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中的“挖土、棄土1m以外”沒有具體的上限值;按正常理解,人工挖土棄土最遠也就5米左右,機械挖土棄土最遠應該在機械作業旋轉幅度范圍。
是否套用運土定額子目,是以是否發生該項工作內容(費用)為依據。
從定額運土子目的設置可以看出,人工運土距離是20米,人力車運土方50m。
2014-08-11 1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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