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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qq.com 2014-06-11 21:44:12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934查看 4回答
審計費問題
我給施工方做的預算,本工程沒有招投標,直接是審計單位對量后預算定案,我在上報時沒有按合同下浮,我沒下浮的理由是不是最終結算,而且有一部分甲定乙供;材料價格不明確,最終審計結果是把我沒有下浮的12%做為審減額,這樣合理嗎,審減額有上限嗎,不能高于工程總價的多少,有什么法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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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審計方式是合理的。
2014-06-11 21: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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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審計理應沒有這一權力的,因這清單和定額是法定的,官方的,市場信息也是官方的。代表當地經濟運行水平的。審計理應執行當地的法定條文的。
2014-06-11 2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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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減額和價格、套項、工程量偏差、費用計取是否合理等好多方面有關系,沒有上下限之說,只要有依有據就是合理的,你要看審減百分之二是什么內容,是否合理有依據。
2014-06-11 2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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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法律規定核減額度問題,
這是屬于預算審核,跟結算審核處理方式不同,照你的描述看你的理由也成立,
關鍵要看合同對于下浮這部分具體是怎么描述的
是以預算價下浮12%作為合同價,還是在合同價的基礎上下浮12%
2014-06-12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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