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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水無痕 2014-05-07 09:38:53 | 江蘇省 土建 | 9984查看 4回答
關于簽證部分的取費
一個工程的簽證部分,施工單位重新列了一份單子,計算了措施費 規費和稅金等。想問下大家,這些費率,如果合同沒有說明簽證部分的取費費率,那么是不是可以按照主合同的費率呢。2,如圖二所示,主合同工程在通用措施費里面計算了,安全文明施工費(基本費和考評費),臨時設施費和材料與檢驗試驗費。那么這三項費用,在計算簽證部分的時候,要不要都要計算。臨時設施費和材料與檢驗試驗費要給施工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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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一般簽證有兩種項目內容取費標準不一樣;1、與新建工程有關的簽證項目按原合同費率標準取費。2、建設單位委托施工方協作做一些事情,例如搬家等用工,這樣的工日就直接執行市場價不參加取費了,但要計取稅金。
2014-05-07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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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部分按四類工程費率計算
2014-05-07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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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臨時設施費和材料與檢驗試驗費應該給施工單位的。
因為上述費用應該是建設單位負擔的。
至于取費 套取定額的子目就應該按投標報價時的標準取費的
2014-05-07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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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沒有說明簽證部分的取費費率,是可以按照主合同的費率。2,主合同工程在通用措施費里面計算了,安全文明施工費(基本費和考評費),臨時設施費和材料與檢驗試驗費。那么這三項費用,在計算簽證部分的時候, 我認為都要計算。臨時設施費和材料與檢驗試驗費也是要給施工單位的,因為我們做的工程是一個整體的,整體的大合同沒有注明簽證是整體以外的,我們就應該記取所有的費用。
2014-05-07 0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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