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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港灣 2014-01-03 17:52:49 | 海南省 其他專業 | 14108查看 3回答
海南·現行2011年定額·取費標準·人工費調整·稅金·結算等文件規定
海南省 2011版計價定額 配套的取費標準 及與之相關的定額人工費單價與市場價格調整方面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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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19: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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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1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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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措施其他項目
一、編制基本情況
本章沒有定額子目,均為條文規定和說明。是在2005《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基礎上進行調整編制的,對部分費用按規定做了增減或合并,使工程造價計算程序更加合理、簡潔。
二、章節的修改情況
1.對措施其他項目的定義做了調整,使其更加完整。
2.增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表”,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的內容表格化。
3.對措施其他項目的內容做了調整。
(1)取消“二次搬運費”,如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時,可按施工實際發生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方案計算。
(2)取消“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該項費用在管理費中考慮。
(3)取消“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費”,該項費用在管理費中考慮。
(4)取消“環境保護費”,該項費用在文明施工費中考慮。
(5)“工程保險費”,該項費用在如發生可按實際列入工程結算。
(6)取消“工程保修費”,該項費用在管理費中考慮。
(7)取消“工程趕工措施費”,該項費用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在合同中明確,結算時按合同規定計算。
三、 費率標準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率、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增加費、雨季施工增加費的計算按瓊建質【2009】242號文規定執行(見附后原文)。
第二十一章 其他費用
本章內容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基本一致,只是對總承包服務費的內容做了補充,使其更加明確,減少不必要的爭議。總承包服務費的計算基礎為分包工程的稅前工程造價,其中,分包工程的稅前造價中不應含有工程設備費用。
第二十二章 規 費
本章共設三個項目,均為條文規定和說明。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相比較,增加了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障費。社會保障費按照人工費的29.5%計算,其中:養老保險20%、失業保險2%、醫療保險6%、生育保險0.5%及工傷保險1%;結算時,憑工程實際作業工人實際繳納的費用,向建設單位結算。
第二十三章 稅 金
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的基礎上,按規定增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2%計算,使建筑工程應繳稅率整體增加0.06%。調整后的建筑工程應繳稅率為:城市:3.36%、縣鎮(含縣級市)3.3%和鎮以下3.18%。各類稅費標準及計算公式如下:
稅率(%)
工程地點
營 業 稅
城市維護
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 加
城 市
3
7
3
2
縣 鎮
3
5
3
2
鎮以下
3
1
3
2
城 市:3%+3%×7%+3%×(3%+2%)=3.36%
縣 鎮:3%+3%×5%+3%×(3%+2%)=3.30%
鎮以下:3%+3%×7%+1%×(3%+2%)=3.18%
海南省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率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工 程 名 稱
2000年安裝、2002年裝飾、2004年修繕、
2005年綜合定額費率%
以綜合價為取費基礎
以人工費為取費基礎
一
文明施工與
環境保護基
本費費率建設工程
1.10
單獨裝飾工程
0.60
市政工程
0.80
安裝工程
2.50
園林綠化工程
0.60
房屋修繕工程
0.90
二
安全施工基
本費費率表建筑工程
1.40
單獨裝飾工程
0.80
市政工程
0.70
安裝工程
3.00
園林綠化工程
0.60
房屋修繕工程
0.80
三
臨時設施基
本費費率建筑工程
2.00
單獨裝飾工程
1.50
市政工程
2.00
安裝工程
按原定額規定
園林綠化工程
1.00
房屋修繕工程
1.80
注:1、本費率以單位工程計取。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所含的給排水、照明部分。
2、按上述費率計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費后,相應取消2005年綜合定額中的水平防護架、垂直防護架、安全網、建筑物垂直封閉子目以及臨時設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基本+浮動部分)、環境保護費等相關費用。
3、本表按累進費率進行計算。其中工程綜合價在1千萬元以內的工程,按本費率計取;工程綜合價在1千萬元~5千萬元以內,按基本費率的60%計取;工程綜合價在5千萬元~1億元以內,按基本費率的40%計取;一億以上的工程,按基本費率的20%計取。
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浮動部分為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基本費和安全施工基本費兩項費用之和的50%。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工人人工單價的通知
瓊建定[2012]224號備案號:QSF-2012-370013
瓊建定[2012]224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建筑工人人工單價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建局,各建設、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質量,經調查測算,我廳決定對我省現行工程綜合定額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單價進行調整,使之符合市場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修繕工程定額人工單價由現行的56.03元/工日調至63.82元/工日。
二、單獨的裝修裝飾工程人工單價由現行最低限價60元/工日調至72元/工日。
三、本次調整的人工單價調增部分不作為相關費用及利潤的計取基數,按價差處理,只計算稅金。
四、本次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對人工單價調整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計算;合同沒有約定的,工程實際進度以2013年1月1日為時間點,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標準執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定額人工單價調整后,其單價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調整辦法。
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單價調整由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解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望及時反饋省建設標準定額站,以利于妥善解決。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1月8日
2014-01-10 08: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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