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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n 2013-12-09 17:08:33 | 山東省 計價軟件GBQ4.0 | 4731查看 1回答
挖土石方,投標報價時土石方比例是按1:9的比例組的價,
大型土石方開挖的招標文件中沒有說明土方和石方的比例(地質勘探報告沒有出來),招標土方工程量與石方工程量是按1:9,施工單位組價石方按爆破組價,土方和石方開挖是單獨組的價。地質勘查報告出來以后, 土方與 石方的工程量比例為3:7,施工單位開挖石方用的是液壓油錘。甲方要求施工單位按3:7的比例算土方和石方的工程量,開挖土方與開挖石方的綜合單價都不變,甲方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施工單位不同意這種做法,理由是:1、開挖土方和開挖石方的清單組價是按1:9綜合考慮的,如果要按3:7的工程量就必須要重新組價;2、施工工藝變了,投標報價中是按爆破,現場實際是油錘破石,油錘破石要比爆破造價高,所以要重新組價。施工單位要求還是按投標的1:9的比例算工程量,綜合單價不變,請問甲方的做法合理還是施工方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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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投標時的綜合單價不能改變
2013-12-09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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