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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126.com 2013-11-25 19:17:24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511查看 1回答
合同價款風險提問
單價合同中風險系數是否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承擔的風險范圍是否有相關文件明確規定?風險范圍是否指材料價格風險跟工程量風險兩種?問題補充: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超出合同規定的風險系數風險應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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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清單的綜合單價是人材機管理費利潤+風險組成的。這個風險由投標單位自行考慮。風險有人工費變化和材料費變化兩種風險。一般來說風險最大比例不會超過5%。多數投標單位為了投標總價的最合理性是不考慮風險的。
清單標底在編制時根據文件規定需要考慮材料風險5%和人工風險10%,這兩項費用合并到標底總價中。
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時,除非有重大變大,否則是不做調整的。漲價的風險歸投標單位承擔,同樣降價的風險歸業主承擔,這是雙方對等的約定。合同對風險有附加條款的約定除外。
至于工程量風險,一般在合同的附加條款會有約定,多數的約定是工程量增減變化在±3~±5之間的量增減不予調整。
根據遼住建【2011】380號文件規定:四、人工費風險應由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共同承擔,禁止單方承擔無限風險。
沒有材料風險風險的約定。這個一般在合同中約定
2013-11-26 0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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