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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來之笑 2013-09-02 16:23:32 | 廣東省 土建 | 1924查看 2回答
請教一個關于砌體構造柱的問題
請教各位老師一個關于砌體構造柱的設置問題,圖紙說明如下: 構造柱的定位詳建筑圖。如建筑圖上未表示,施工中按以下原則設置:墻長大于5米時,墻頂與梁宜有拉結,并應增設間距不大于三米的構造柱;砌體墻端部無約束時必須增設構造柱。 對于墻長5米,可以理解,但是對于砌體墻端部無約束這句話有所異議,即是在丁字型、十字型、L字型這三種砌體墻交接處,有人說交接處砌體墻自身已經起到一個相互約束的作用,不用設置構造柱,而有人則說應該設置構造柱。我查看了圖集06SG614,里面并無對此情況進行一個書面的解答,但是里面提供了三種情況交接處有構造柱跟無構造柱的作法,如下圖所示,所以我猜想,是不是設置與不設置構造柱皆可?但是作為對專業知識的一個追求,希望各位老師解答一下,是否有關于構造柱的設置一個規范?或者幫我解答下三種情況下交接處應該不應該算約束,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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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的回答。
2013-09-02 1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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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猜想”布置好墻,然后分別在構造柱或砌體加筋界面,就可以分別用“自動生成構件柱”或“自動生成砌體加筋”。
2013-09-02 16: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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