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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163.com 2013-08-15 11:57:51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1769查看 4回答
三方合同中業主為加簽方的好處
在分包合同中 總包為甲方 施工方為乙方 業主為加簽方(業主直接為施工方結算付款),這么簽合同的對三方的利弊都有哪些?請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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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的說法,分包人與業主不能直接進行結算。分包人直能與總包方進行結算。
2013-08-15 1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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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直接為施工方結算付款這個方式是不符合分包合同原則的,應該是指定分包商,分包商管理交給總包單位,減少建設單位的管理協調精力,結算后,建設單位應該支付有關的分包管理費,或分包單位預留有管理費用。
2013-08-15 1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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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記住一點:業主方主動找上門來和你簽合同,這樣的合同對你們總包都沒有好處。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個人認為: 利--不用擔心結不了施工方的工程款,因為施工知道要朝業主要錢,業主對質量要求的可能會松一點。 弊--施工方不聽你總包的話,不好管理,質量、進度上比較被動,業主還會說你們管理不力。施工方該給你們進貢的油水大多數跑業主領導那了,你們沒的撈了,最多項目經理可能會得小小的一點點,下面的管理啥也撈不到,還拿人家沒辦法,人家還時不時給你氣受。 總之:弊大于利。 這看上去相是總承包管理模式,不相總承包模式。
2013-08-15 14: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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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既然是分包合同,那么合同中的發包人應該是項目的總承包人,而承包人就是分包合同中的施工方,至于建設單位可以作為見證方在合同中簽簽證人。 你所說的 業主直接為施工方結算付款這個方式是不符合分包合同原則的。業主應該把工程款首先支付給總承包方,然后由總承包方在扣除了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各項費用后再支付給分包施工方。 你們這樣簽合同,對總承包方是不利的,對業主來講也有風險,萬一總承包人不同意分包結算的話就比較麻煩。 建議還是按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各自約定來規范操作,以避免引起法律糾紛。
2013-08-15 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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