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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421158945 2013-07-30 08:20:54 | 山東省 土建 | 993查看 2回答
關于山東土建計算規則
1砌筑工程中的,建筑界限的劃分:基礎與墻柱采用同一種材料時,以設計室內地面為界,以下為基礎以上為墻(柱)身。 2混凝土計算中的:有肋(梁)帶形混凝土基礎,其肋高與肋寬之比在4:1以內的按有梁式基礎計算。超過4:1時,起肋部分按墻計算,肋以下按無梁式帶形基礎計算。 一問:這兩個是不不存在矛盾?如果那個其肋部分如果按墻計算就和1中設計室內地面以下為基礎產生了矛盾。 二問:2中的分開算與合起來算不一樣嗎?都是用斷面面積乘以中心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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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首先要說明的是不同的工程,其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就很可能不一樣。你說的砌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這兩個是不同的兩個工程,計算規則不一樣是很正常的,所以兩者并不存在矛盾。還有要說明的是,一般有肋帶形基礎,整個肋和肋下基礎部分一般都是在地下的。 混凝土有肋基礎,其梁(肋)部分和肋下部分分開算和合并算,其總體積是一樣的,但兩者所套用的定額子目是不一樣的。一個套基礎子目,一個套墻的子目。算工程量是干什么的呢??就是為了套價。不同的子目下的基價是不一樣的,所以合并計算和分開計算兩種情況下所套算得出的總價是不一樣的。
2013-07-30 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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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 如下圖所示
2013-07-30 08: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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